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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安徽副镇长开网约车被免职,罚5000元,如今迎来暖心结局

2023-07-07 09:23:20 来源:互联网

在三年疫情的冲击之下,当前社会上,考公考编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虽然公务员和事业编的工资并不高,但胜在工作稳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不过,在考取公务员的时候,还是要好好考虑一下工作的工资真的能支持自己的生活和应急吗?

一、案情介绍

这个案件中的当事人名字叫洪升,2015年,他开始担任安徽省王村镇的副镇长,上任之后,洪升积极的为当地百姓做建设。

但是2016年的时候,洪升的家庭遭遇变故,他与妻子离婚,独自抚养年幼的孩子,父母年老体衰,也疾病缠身。

就连洪升自己也患有严重的痛风病,需要昂贵的药物,但是洪升三千元的工资根本无法支持这些需求。

恰逢网约车行业起步,政府对公车私用现象的治理,洪升用自己不多的积蓄购买了一辆二手汽车在网约车平台注册。

2016年4月开始,洪升在上班前和下班之后,就利用自己的闲暇时间开网约车挣钱,很长时间以来,洪升的做法都没被他人发现。

然而在2016年6月15日的时候,洪升恰巧要到外地开会,于是又接了一单网约车顺路送乘客到目的地。

但是到目的地之后,就有几个出租车司机把洪升和他的车围起来,并向警方和运营部门举报,但是此时洪升距离开会已经不长时间了。

于是,洪升只能先抛下车赶到单位开会,之后,洪升的公务员身份被警方查到交给了纪委,洪升主动的上交了材料。

纪委公开了洪升的收入单,其中显示,洪升将近两个月的兼职也只是挣得了三千元,纯利润也不过两千元。

最后,洪升被免去副镇长职务,被给予六个月的处分期和五千元的罚款,事情曝光之后,网友们对洪升的事情也感觉到很同情。

针对这样的情况,2021年,中纪委做出了答复,认为洪升这样的情况原则上不违纪,2022年11月,洪升已经荣升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二、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行为。

本文案例当中,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公务员在下班时间从事网约车司机之类的兼职是否应当认定为是本条规定的所禁止参与的营利性活动。

据此我们首先应当了解这个违反的有关规定,究竟有哪些?具体来说就是有关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兴办实业以及在实业公司内任职或者兼任的规定。

例如2001年《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和2008年《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文件。

因此,判断兼职网约车司机是否属于《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参与营利性活动,关键就在于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在企业兼职的情况。

这就涉及第二个问题,需要了解对公务员做出如此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公务人员在国家机关之中从事国家公务活动,天然的与企业之间具有一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因此,如果允许公务人员可以参与公司的营利性活动或者在企业中担任职务的话,有很大概率,公务人员会在企业中担任比较高层的领导性职务。

那么,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公务员以权谋私,干涉企业的正常运营,以及商人也有可能会借用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来给自己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综上所述,《公务员法》中禁止公务员到企业中任职或者兼职最大的目的就是严格把握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禁止出现官商勾结,对中小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造成侵犯。

当理清这两个问题之后,再看回本案,中国古话中常常说,强龙难压地头蛇,虽然洪升只是一个副镇长,但是在传统的观念中,镇长是与百姓解触最为紧密的官员。

因此长久以来,非常容易出现镇长巨贪的情况,如果镇长想要到乡镇企业中任职也很难被处理。

不过本文案例当中,洪升仅仅是在网约车平台注册了网约车身份,在这个过程中,洪升的副镇长身份并未被网约车平台所知。

即便知道,网约车平台的运营总部也不在当地,所以洪升的身份并不会导致官商勾结的现象出现,而且实际上洪升也没有利用自己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

因此,综合情节和《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不得经商的立法目的来看,本文当中的洪升并不违反这一条的规定。

在这件事情之后,针对这一条也开始做出了更多的研究和解释,最终在2021年由中纪委发文,明确了业余时间开网约车原则上不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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