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我区发布《组团来荣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以加快荣昌旅游产业发展,拓展荣昌旅游客源市场,充分调动旅游经济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增强荣昌旅游人气。
奖励对象:
(资料图)
凡是办理了工商登记并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旅游经营服务合法机构,单团人数在10人以上,并且与万灵影视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旅游企业。自驾游奖项的申报主体为与影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各类从事自驾游业务的旅行社、俱乐部和其他自驾游机构。
奖励项目和奖励标准:
(一)组团过夜人数奖。对旅游企业组团来荣游览区内A级景区2个及以上的,在瑞尔高新酒店或瑞尔假日酒店住宿1晚的,且月度累计住宿房间数100间-200间的,按实际住宿房间数给予60元/间房标准奖励;月度累计住宿房间数200间以上的,按实际住宿房间数给予90元/间房标准奖励。
(二)组团餐饮消费奖。对旅游企业组团来荣游览区内A级景区2个及以上的,在瑞尔高新酒店或瑞尔假日酒店就餐的,且月度累计招徕游客500人—1000人的,按实际组团人数对给予15元/人标准奖励;月度累计招徕游客1000人以上的,按实际组团人数给予20元/人标准奖励。
(三)主题自驾奖。单次组织10辆车30人以上,游览区内A级景区2个及以上的,在瑞尔高新酒店或瑞尔假日酒店住宿1晚的,按每辆车200元给予奖励。
(四)节庆营销奖。荣昌区内开展重大旅游营销活动或节庆活动期间,组织区外团队游客到荣昌参加节庆活动,活动期间累计招徕游客200人—500人的,按每人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累计招徕游客500人上的,按每人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五)旅游专线直通车奖。引来区外旅游大巴车到荣昌旅游,游览区内A级景区3个及以上的,旅游大巴车满载35人-50人(不低于35人)的,按照每辆车300元给予奖励,旅游大巴车满载50人以上(不低于50人)的,按照每辆车500元补助。
(六)购买旅游商品奖。对旅游企业组团来荣游览区内A级景区2个及以上的,在影视公司考核达标的荣昌境内旅游商品店月度累计消费金额在1元—30000元之间的,按实际消费金额的20%给予奖励;月度累计消费金额在30000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消费金额的25%给予奖励。
(七)景区免门票。对于旅游企业招揽游客组团来荣旅游,前往荣昌A级旅游景点游玩,单次组团人数20人-50人之间的,可享受收费景区门票五折优惠;组团人数50人以上的,收费景区免门票。
(八)乘坐游船奖。对于旅游企业招揽游客组团来荣前往万灵古镇乘坐游船的游客,月度累计招徕游客100人—200人的,按实际消费金额向旅行社返点20%;月度累计招徕游客200以上的,按实际消费金额向旅行社返点30%。
(九)研学旅行奖。凡引入研学团队,在瑞尔高新酒店或瑞尔假日酒店住宿1晚及以上,月度累计800人次—1000人次,按实际来荣人数给予40元/人标准奖励;月度累计1000人次以上的,按实际来荣人数给予60元/人标准奖励。
(十)年度最佳旅行社奖。根据年度招徕游客量,对旅行社进行排名,经核对后,第一名奖励20000元;第二名奖励15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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