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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安委会发布关于加强餐饮等非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的通告

2023-06-24 03:04:17 来源:开封日报-开封网

为深刻汲取近期多地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规范,6月22日,开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就全市餐饮、学校幼儿园、医院、酒店、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简称餐饮等非居民用户)安全使用燃气有关事项发布通告。


(资料图)

通告如下:

一、液化石油气用户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掌握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按照燃气安全用气规则正确使用燃气,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液化气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使用,不得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

(二)不得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燃气具连接软管应当使用专用金属波纹软管;

(三)使用合法企业配送的液化气钢瓶,严禁使用过期或报废钢瓶,钢瓶与燃气具之间应保持不小于0.5米间距;

(四)液化气钢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应当设置专用钢瓶间;

(五)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正常使用;

(六)应定期检查燃气设施是否完好,当发现室内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严禁动用明火、启闭电器开关,并到室外拨打电话报警。 

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用户开展安全用气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告知用户,对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不得配送液化石油气。

三、各县区及市政府燃气专班成员单位要开展餐饮等非居民用户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专项排查,对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燃气,并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予以处罚;对使用过期或报废钢瓶和专用钢瓶间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一律对钢瓶予以暂扣;对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和未使用金属波纹软管连接软管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燃气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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