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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2023年2月10日立案,3月17日作出判决并督促赔偿款迅速履行到位,我们被法官为人民办实事的精神所折服,真正感受到了司法为民办案理念!” 近日,市法院民一庭收到当事人寄来的一封感谢信。信中,当事人林某、周某乙、周某丙表达了对麻城法院法官高效温情办案的真挚感谢。
2022年3月7日,林某之夫、周某乙、周某丙之父周某甲在一场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三位近亲属诉至麻城法院,要求交通事故侵权人及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余万元。该案被告方涉及两位司机、三家物流公司、三家保险公司。并且,该起事故除造成周某甲人身损害外,还造成了其他四方当事人的房屋损失和车辆损失。其他四方当事人已另行起诉,加上本案,一共五起民事诉讼案件,案件标的额较大,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承办法官民一庭庭长胡成姜拿到案卷材料后立即分析案情,逐一找到其他受害人,向他们说明本案三原告家庭的困难情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成其他受害人放弃平等受偿权利,均同意本案三原告在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优先受偿。3月17日,胡成姜理清各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向三原告赔偿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8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经胡成姜督促,保险公司已迅速将赔偿款全部履行到位,本案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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