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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麻城市法院三河口法庭通过庭前调解、使用湖北移动微法院远程庭审等方式,成功将一起本应移送外省法院管辖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就地化解,既减轻了企业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两家企业共赢。
原告湖北某铝材公司系从事工业铝型材、建筑装饰铝型材等铝合金制品生产和销售的公司,被告辽宁某建筑公司系从事建筑工程的公司。原、被告双方于2021年3月1日签订了《材料供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材料,并就供应材料的规格型号、价格、数量及争议解决方式进行了约定。该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材料,2022年1月27日,双方进行了结算,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款项,仍下欠187231.84元。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未果,遂将被告诉至麻城市法院,要求支付下欠款项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
承办法官刘惠芳与双方律师背靠背电话沟通后,建立微信调解工作,阐明利弊,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劝和促谈。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沟通和协调,原、被告成功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因考虑到被告远在辽宁,承办法官通过湖北移动微法院远程庭审的方式在线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该案调解结案,原告不用奔赴异地应诉,节约了时间和经济成本;被告不用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不承担诉讼费和担保费,缓解了资金压力;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企业诉累,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刘惠芳、汪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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