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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力医疗: 维力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8-08 22:26:33 来源:证券之星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维力医疗”、“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

报告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实际使用情况、变更募投项目

的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募集资金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真

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

年度)》。

  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

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62,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并对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已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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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向彬先生、韩广源先生、段嵩

枫先生、陈云桂女士、芦春斌先生、欧阳文晋先生、臧传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芦春斌先生、欧阳文晋先生、臧传宝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核通过,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

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我们认真对上述

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认为各董事会候选人勤勉务实,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相应的任职资格。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

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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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牟善松          潘彦彬             李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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