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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在总结提炼我省网络食品经营监管的经验基础上,直面痛点,在制度设计上取得新的突破。”新闻发布会上,针对社会关注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管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余德仲进行了解答。
《条例》明确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坚持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同时明确入网食品经营准入条件。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食品摊贩和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被评定为高风险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对直播带货交易行为,《条例》也进行了规范。规定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同时,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方式向公众开展食品营销活动,不得实施混淆行为,所展示的食品应当是真实商品。
《条例》还加强了外卖送餐服务管理。要求使用封签或者一次性封口包装袋,在容器、包装或者随附单据上,标注制作时间、保质期或者食用时间提示、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具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
不过,考虑到食品摊贩是基层群众灵活就业的重要渠道,是城市夜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摊贩进行综合治理,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措施,鼓励和支持食品摊贩改善经营条件,提高食品质量。城市管理部门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段和期限,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食品摊贩进入划定区域经营,可以临时确定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食品摊贩不按规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预制菜监管举措,余德仲表示,将制定实施四川省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四川省预制菜生产企业监管指南等,加强对预制菜生产、运输、贮存、销售、加工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执法。同时,加强中央厨房预制菜监管,推动形成集约化、标准化的操作模式。推进集中采购,严格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保障原材料安全,规范加工制作、加强产品检验、统一包装等,保证食品安全。(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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