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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避执行,连遗产都不继承了? 消极躲债,法院这样判

2023-06-30 10:17:20 来源:江南晚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债权人为了讨债苦不堪言,而债务人为了躲债更是费尽心思,有些甚至连父辈留下的遗产都迟迟不去继承。面对这样的情况,债权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9年的一天,朱某驾驶朋友梁某的轿车撞上了马路中间的护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车主梁某将朱某诉至法院,要求朱某赔偿车辆损失。法院经审理认定,朱某明知自己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饮酒后驾驶他人机动车上路行驶,且在行驶中疏于观察路面情况,撞击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导致车辆损坏,应当赔偿车主梁某车辆维修费14万余元,并按其与梁某的约定,支付梁某车辆折旧补偿8万元,共计22万余元。法院判决生效后,朱某迟迟不履行,无奈的梁某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法官发现,朱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用尽一切查控措施后,梁某的赔偿款仍未得到履行。

2022年5月,案件迎来了转机。朱某父亲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屋,由朱某居住使用,朱某成了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然而,大半年过去了,朱某却迟迟没有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梁某再次将朱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归朱某所有,朱某应立即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是否由朱某继承所有,关乎梁某的合法债权能否实现,梁某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物权确认之诉。至于房屋产权归属,由于房屋属于朱某父亲的遗产,在未有证据表明朱某父亲生前留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朱某作为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按照法定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判决支持梁某的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的朱某见再无逃避的可能,在短短几天内就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并向梁某全额支付了赔偿款。

《民法典》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这里的利害关系人不仅指物权的权利人,对物权有确权利益的人,如债权人,也可以成为利害关系人。在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执行怠于确权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物权归债务人所有。司法实践中,除了像本案这种为了躲债消极对待继承权利的,还有少部分被执行人采用恶意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来逃避执行。对此,《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也有相关规定予以规制,情况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拒执罪。(晓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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