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烘焙品牌“黄油与面包”自7月13日在无锡恒隆广场开业后,一跃成为商场内的新晋“排队王”。一个多月过去了,不仅门口排队“长龙”仍在,代购“黄牛”也嗅到商机纷纷“营业”。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虽然部分“黄牛”现场喊价代购“只加10元”,实际上价格含糊不清,多名消费者因不了解门店实际价格而挨了“黄牛”的“宰”。
(资料图片)
价格乱象
宣称“只加10元” 实际上到底加了多少
“黄油与面包”位于恒隆广场负一楼,记者前去探访时,未到店门口,便听到“黄牛”们的声音:“面包代购需要吗?加10元,免排队……”只见五六名“黄牛”,每人拎着多个带有“黄油与面包”品牌标志“&”的绿色袋子,在该店门口附近徘徊,向路过的消费者兜售,停下来介绍或歇脚时,便将袋子随手放在地上。
记者上前询问价格时,一名“黄牛”打开袋子介绍,“这一套是5个,有蓝莓泡芙、蓝莓贝果、十三香烤肠牛角包……原价168块钱,买一件加10块钱,买这一套也是加10块钱。”在另一个“黄牛”处,有一个袋子内有一个蓝莓泡芙和一个草莓泡芙,“两个泡芙店里差不多要80块钱,我一个就加5块钱,一共90块钱给你。”
实际上的“代购费”是否如此?记者排队20分钟左右,进入门店发现,第一个“黄牛”推销的一套面包和甜品,店内售价合计89元。蓝莓泡芙、草莓泡芙店内售价分别为23元、25元。
记者注意到,在场的“黄牛”在兜售时,大多宣传称代购只加10元或10多元。然而,记者随机采访了5名从“黄牛”处购买“黄油与面包”商品的消费者,经现场核对价格发现,无论是按单件加10元、还是一袋(整套)加10元来计算,总价都对不上。
张女士购买的一袋中有4个面包,付给“黄牛”130元,但这4个面包在店内售价合计63元,实际被加价了67元;另一位女士购买的一袋中含7个面包、甜品,付给“黄牛”205元,但这7件商品在店内售价合计113元,实际被加价了92元。
在社交网络平台上也有多条涉及“黄油与面包”(恒隆店)店外“黄牛”的吐槽帖,发帖者所述经历与张女士等消费者类似。对此,张女士等消费者表示,“黄牛”代购付出了时间等成本,加价可以理解,但是一定要让人把钱花得明白,不能利用消费者不熟悉价格而“宰客”。
隐患问题
食品安全缺少保障 还可能买到隔日产品
在被问及是否有购物小票时,两名“黄牛”只能提供当日在“黄油与面包”门店的付款记录。消费者难以判定其所销售的商品是否为当日采购。
记者还发现,由于一些甜品的包装盒是不透明的,“黄牛”在介绍这类商品时,要先打开盒子确认、向顾客展示,导致甜品直接暴露在空气中。
针对“黄牛”所售商品可能存在的问题,门店挂出提示牌提醒消费者:“请勿从黄牛处购买产品!食品安全无保障!加价购买伤钱包!”并在下方附注“天气炎热,烘焙与甜品长时间在高温处放置易变质,且黄牛手中产品可能是隔日滞留产品”等提醒内容。
管理情况
“黄牛”打起“游击战” 后续会继续加强管理
除提醒之外,门店是否采取其他措施对“黄牛”进行管控?对此,门店店员表示,这种现象对门店同样有影响,但没法管,“黄牛”经常会换人来,“他们排队进店,也是顾客,我们怕有差评”,对于“黄牛”问题只能向商场反映,“(商场管理后)多少有点效果。”这位店员说。
记者三次探访期间,均看到该店门口,有安保人员巡逻。当发现“黄牛”将袋子放在地上向消费者介绍或销售,安保人员有时会上前劝离,但“黄牛”换个地方继续介绍、交易后,会重新回到店门口。一名商场管理人员表示,“如果他拎着袋子四处转,很难界定他是否在卖东西,他说是顾客,我们也不好对他怎么样。”该管理人员说,如果发现有“黄牛”将袋子放在地上卖,安保人员会直接把他“请出去”,“刚开业的那段时间,对面的门店坐了一排‘黄牛’,经管理已经有所改善,后续还会继续加强管理。”
观点碰撞
虚报价格行为是否违法了?
“黄牛”的上述行为是否违法?记者就此咨询了相关业内人士及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主任范凯洲等律师。
对于“黄牛”明示价格代购食品及售后维权等问题,受访律师及业内人士多认为:目前,我国尚无禁止个人代购、倒卖食品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看,个人将其从正规渠道购买的食品,明码加价销售给另一人,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通常意义上是不构成违法的。如交易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实际购买的终端消费者不仅可以向“黄牛”索赔,也可以向商家索赔。
但是,对于“黄牛”向消费者模糊、虚报原价、代购价的行为是否有问题,受访者持不同观点。
范凯洲律师认为,商家售卖商品的价格信息是公开的(完全可以通过“大众点评”等及网络搜索获知),作为终端买受人在选择“黄牛”这一购买渠道时,应提前了解商品的价格,如认为“黄牛”报价过高,有权拒绝;但如自身未尽到注意义务即“应当知道”,不能以此来认定“黄牛”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在加价销售时,如果售价明显高于真实成本,是否属于价格法中“牟取暴利”的情形,也需要视情况具体分析。范凯洲律师表示,“黄牛”代购节约了有此类需求消费者的时间成本,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经济及便利了消费者。
另一名受访律师则认为,“黄牛”模糊、虚报原价、代购价的行为,实际上含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成分,如其累计金额、行为次数等相关情节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可能涉嫌诈骗罪。对于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其行为也侵犯了实际终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干扰了市场经营秩序,涉嫌构成行政管理中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职能,或者通过合力查处等方式,对此类行为予以整治。同时,该律师认为,“黄牛”从商家处购买食品,加价销售给消费者,这种买卖关系中,“黄牛”对于商家而言才是直接的消费者,而实际的消费者在购得商品后,因缺乏有效的购物单据等凭证,后续还会面临维权难的风险。(晚报记者 金勇/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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