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日前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旨在持续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资料图)
《方案》明确了6项重点任务——
1.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救助;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我区规定的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
2.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救助对象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
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不设封顶线;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3.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明确救助费用保障范围。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
合理确定医疗救助水平。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住院费用或门诊治疗费用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
健全完善托底保障措施。对规范转诊且在市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对于一次性就医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金额达到倾斜救助起救标准线的,实行分类倾斜救助。
4.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预警机制,发挥民政、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监测平台作用,做好因病致贫返贫预警风险监测。
依申请落实综合保障政策。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医疗救助申请渠道,增强救助时效性。已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直接获得医疗救助。加强部门工作协同,全面对接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简化申请、审核、救助金给付流程。
5.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
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大病救助项目,支持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助医类公开募捐慈善活动,发挥补充救助作用;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支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规范互联网平台互助,加强风险管控,引导医疗互助健康发展。
6.优化经办流程和综合服务管理
严格执行全市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推进政策优化、经办简化、宣传深化、信息化赋能经办管理服务建设,提升惠民便民服务能力。
(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 雪 通讯员 张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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