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6月13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2名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了听证员、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会,同时,引入“社区五员”,促使检察法律监督在阳光下运行,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公信力。
“因为居住地和工作地不在同一个区,需要频繁请假外出,给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很大的困难。”日前,社矫对象陈某某和杨某某先后向晋安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该局第一时间向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同步监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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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尽的社会调查是检察监督精准高效的基础。据介绍,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组建由督导员、信息员、联络员、志愿者和心理咨询师组成的“社区五员”队伍,吸纳省区乡三级人大代表132人、市区党代表和区政协委员56人、拥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女检察官5人、老党员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群众448人,既延伸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职能,又通过“群众路线”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网格化管理。依托“社区五员”队伍,近日,一场社矫对象社会调查情况分析会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官办公室内展开——
“经了解,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确在闽侯有实体经营,主要开展红木家具线上销售。”党员赵夏妍担任信息员,她对陈某某的工作情况有直接的了解。
“杨某某自入矫以来,能自觉遵守国家法规,每日按时通过‘在矫通’APP向一体化信息平台确认位置,未出现遗漏位置确认的违规行为。”身为社区书记的王潇影,还担负着督导员的职责,社矫对象的日常表现都“尽收眼底”。
“在社区居委会号召居民参与公益活动时,社矫对象总是积极参加,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志愿者黄丽萍、李昱是热心公益的社区居民,社矫对象陈某某、杨某某入矫后的改变他们一直看在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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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现场。张帆摄
“社区五员”队伍以直观的“社会调查报告”,夯实了检察公开听证的基础。6月13日的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陈某某、杨某某的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工作及社矫情况,并阐述了社矫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要求的原因。随后,“社区五员”根据相应职责,就社矫对象社矫情况做了详细说明。
“他们活动范围扩大后,是否可以继续做到有效监管?”听证员充分听取汇报并认真询问了“社区五员”和社矫对象后,也提出了他们心中的顾虑。在得到检察官和社矫局相关负责人肯定答复后,给出了一致的听证意见,认为陈某某和杨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同意司法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他们做出同意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意见。
听证会后,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审查情况和听证员意见,同意区社矫局批准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杨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建议。同时,建议区社矫局加强对陈某某、杨某某的动态管理。“社区五员”也将联动发力,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放得出”“管得住”。
据了解,“社区五员”队伍充分发挥就近监督优势,及时掌握所在社区社矫对象的基本情况,切实防止社矫对象的脱漏管、再犯罪等情况的发生。今年上半年,“社区五员”已累计向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报送社矫对象不假外出线索10条、社矫纠违线索2条,让各项检察监督专项工作的开展更有针对性,强化了社矫检察监督质效,让社矫检察工作更好地助推市域治理现代化。(潘家忠 林怡阳 张久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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