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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合肥12月16日电(汪瑞华)为依法加快推进自建房屋立法,今年以来,安徽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构建了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其中,《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自建房屋总量大,部分房屋存在结构不合理、随意加层、违规改造等安全隐患,特别是人员密集的“城中村”、城市郊区等区域问题突出。部分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安全意识淡薄,年久失修、建造缺陷等危险房屋较多。同时,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专门立法缺失,管理体系不健全,部门职责不明晰,管理工作存在滞后性、局限性。
鉴于上述不足,加强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立法,对于实现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法治化和规范化,显得尤为必要。
据介绍,现行法律法规多是对房屋建设过程进行规范,对房屋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鲜有涉及。自建房屋使用是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亟需加强规范和监管。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自建房屋所有权人使用行为进行规范,督促对危险自建房屋进行安全检测鉴定、采取及时有效的解危措施,是从源头上防范化解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问题的关键,也是满足当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是对自建房屋安全排查、安全检测鉴定和安全隐患处置等方面予以明确,《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主要是对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权利义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此次立法紧扣自建房屋的“安全排查”“安全检测鉴定”“安全隐患处置”“安全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关键环节设置条款。有几条立几条,管用几条制定几条,不简单重复上位法和其他法规,实现立法内容和立法实务精准,明确有效工作措施,消除监管盲点短板。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立法体现了创新特色,特别在自建房屋定义、政府部门职责界定、监管体制构建和法律责任设定,以及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鼓励和支持开展新技术研发、鼓励建立自建房屋使用安全风险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了许多有益探索,形成了具有开创性的立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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